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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2015-07-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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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地方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地方考核还应当符合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 财政部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绩效考核相关文件。原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财政部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及地方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应当事先公布,被考核地区和机构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完善,考核指标要进行严格论证,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每年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要及时纳入本年度项目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要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四)逐级考核、县级为主。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通过对考核结果的抽查和复核,促进考核工作不断规范。要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国家及地方绩效考核的最终成绩,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及以上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

(五)奖罚并重、跟踪整改。要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省级、地市级考核的对象包括辖区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县级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辖区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二)考核内容。绩效考核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

1.组织管理。考核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等情况。考核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情况。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等情况。

2.资金管理。考核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4.项目效果。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鼓励地方开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的考核,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考核,创新和完善服务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

(三)各部分权重。现场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四部分。省级和市级组织的现场考核中,四部分参考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45分和25分,县级考核四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5分和25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适当增加三级考核指标,适当调整各部分和各指标的分值。

四、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国家级实施抽查考核,根据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和上年度考核情况,从指标体系中选择部分指标进行抽样考核,并对地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根据国家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分级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考核机制的建立。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二)范围和频次。省级对地市级、地市级对县级的年度考核均应当覆盖100%的辖区。省级考核时,对每个被考核市至少抽查2个县区,对每个被考核县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市级考核时,对每个被考核县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地市级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省级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

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在农村地区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县级考核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三)具体方法。现场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电话调查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考核组同步实施。

五、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各级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提前公布。原则上,地方考核指标应当不少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考核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考核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确定考核样本。组织抽查考核时,要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县区、样本机构,以及相关的健康管理档案、服务对象等。

(三)组织考核人员。各级要明确考核人员遴选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根据考核覆盖范围,组成考核组。认真开展考核前培训,使考核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考核工作要求,统一考核标准。

(四)收集考核材料。现场考核前,应当明确通知被考核地区、机构需准备的相关文件、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资金发文通知、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考核地区的自查考核报告、自查考核数据、相关人口数据和卫生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

(五)实施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可参考以下实施步骤。

1.现场抽样。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抽取被考核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现场核查。听取被考核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项目进展汇报,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了解被考核地区、机构的项目自查考核情况。

在被考核机构,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的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健康管理档案,使用相应工具表,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核实年度补助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考核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效果,了解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效果。应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核查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备复核。

3.考核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4.反馈交流。及时与被考核地区、机构进行反馈交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由被考核地区、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质量控制。现场考核要严格遵循考核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加强质量控制,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考核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各考核组要设立质控员,对考核数据、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六)分析和总结。现场考核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专人对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信性进行整体复核,校正或清理错误的数据,补全不完整的材料。汇总、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告。整理保存考核过程资料,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六、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各地要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及时向被考核地区或机构通报考核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通报国家级考核结果,并抄送各省级医改办。

(二)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各地均应当建立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要合理确定奖惩分数线,原则上奖励分数线应当不低于95分,具体标准各地可结合考核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将国家级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或扣减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省份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扣减部分由各省地方财政补足。

(三)落实问题整改。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将其纳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考核资金。

(三)规范考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培养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和考核中的应用,充分听取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地区、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四)落实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考核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考核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考核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附件: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省级、地市级参考)

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参考)


附件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级、地市级考核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1管理体系

1.1.1制度建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各级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1.1.2分工协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或人员,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

卫生计生部行政门提供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的文件或会议记录,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职责分工等的文件和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和地方上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1.2管理落实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或转发指导或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

2、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信息系统,在区域内数据互联互通;

具有统计汇总功能;

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

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1.组织管理  1.2管理落实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

具有统计汇总功能;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

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1.2管理落实

1.2.2人员培训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能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1.2.3项目宣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1.2.4问题整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在国家级考核、其他上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1.组织管理

1.3绩效考核

1.3.1绩效考核组织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地方绩效考核的有关方案、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等有关文件、资料。

1.3.2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得绩效考核结果并及时通报,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资料、考核获得的数据、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结果应用文件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开展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1.3.3绩效考核工作质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实施本地区绩效考核所获得的考核结果,与上级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进行自查考核的结果,与上级进行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选取部分指标,考核自查结果与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

2.资金管理

2.1预算安排

2.1.1补助资金落实

财政部门

省、市、县各级按照服务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落实项目资金的情况。

省、市、县级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全县(区)常住居民数。

2.1.2资金拨付及时性

财政部门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对项目资金及时下达的情况。

各级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2.1.3资金到位率

财政部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县级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2.1.4工作经费补助安排

财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资金的安排和拨付情况;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情况。

省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预算资金指标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到账通知等。其他工作经费补助安排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2.资金管理

2.2预算执行

2.2.1预算执行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2.2预算执行

2.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财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2.3财务管理

2.3.1资金使用合规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2.3.2财务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3.项目执行

3.1健康档案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2健康教育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3.项目执行

3.2健康教育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场地和设备。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3.2.4健康知识讲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3.2.5公众健康咨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3.3预防接种

3.3.1 建证建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或在托幼机构、小学调查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

3.3.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保存的乡级以上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3.4.1新生儿访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项目执行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3.5.1早孕建册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5.3产后访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6老年人健康管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项目执行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9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9.2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3.10.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3.1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3.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3.项目执行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12.3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4.项目效果

4.1健康档案应用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记录。

4.项目效果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随机抽取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测量血压。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抽取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没有条件测量空腹血糖时,采用糖尿病患者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进行判断。

4.2.3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4.3知晓率与满意度

4.3.1居民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3.2居民综合满意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5.附加指标(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国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

5.1健康改善指标

5.1.1服务对象健康改善情况

——

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健康改善情况,如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结局的影响。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指标

5.2项目创新及亮点

5.2.1项目创新及亮点

——

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管理、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注:

1.各指标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采用能代表本省(区、市)5年以内的流行病学情况的调查数据,如果没有相关数据,则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近期全国的患病率。

附件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考核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1管理体系

1.1.1分工协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和地方上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1.2管理落实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

具有统计汇总功能;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

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1.2.2人员培训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1.组织管理

1.2管理落实

1.2.3项目宣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1.3绩效考核

1.3.1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开展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2.资金管理

2.1预算执行

2.1.1预算执行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2.1.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2.2财务管理

2.2.1资金使用合规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2.2.2财务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3.项目执行

3.1健康档案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3.2健康教育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场地和设备。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3.2.4健康知识讲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3.2.5公众健康咨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3.3预防接种

3.3.1 建证建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或在托幼机构、小学调查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

3.3.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保存的乡级以上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

3.项目执行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3.4.1新生儿访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3.5.1早孕建册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5.3产后访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项目执行

3.6老年人健康管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项目执行

3.9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9.2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必要时,核实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3.10.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3.1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3.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项目执行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12.3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4.项目效果

4.1健康档案应用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记录。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随机抽取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测量血压。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抽取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没有条件测量空腹血糖时,采用糖尿病患者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进行判断。

4.2.3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4.3知晓率与满意度

4.3.1居民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3.2居民综合满意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5.附加指标(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国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

5.1项目创新及亮点

5.1.1项目创新及亮点

——

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管理、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注:

1.各指标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采用能代表本省(区、市)5年以内的流行病学情况的调查数据,如果没有相关数据,则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近期全国的患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