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浏阳“5·4”烟花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岳阳市总工会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职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二、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加深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新入职、转岗、特种作业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岗前培训与考核,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专项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鼓励职工人人争当安全生产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全面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聚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交通运输、有限空间、动火及高处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紧盯消防安全、设备运行、用电用气、应急通道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实行闭环管理,杜绝“带病运行”。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职工通报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杜绝因疲劳、赶工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对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等特殊岗位的职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职业危害。对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等特殊群体,应当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专项保护措施。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保护事项应列入职代会进行审议,充分发挥职工对劳动保护的群众性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各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对于工会组织在监督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研究、立行立改,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工会依法通过集体合同、“一函两书”、参加事故调查等方式,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有效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希望各用人单位深刻吸取教训,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岳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岳阳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