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两级劳模状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 岳阳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4-11-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生产(经济)部,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掌握当前我省劳模生活状况,请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补助申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结合省部级以上劳模摸底调查的有关情况,对所管理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职工劳模上一年度收入及困难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模低收入情况调查有关要求

对职工全国劳模和省部级职工劳模的摸底调查中,各市州、省直应参考去年劳模资金申报及最终拨付情况,适当设立本地区、本系统低收入补助的标准线,摸清劳模实际收入状况。申请补助人员的收入情况,须按照原有要求进行严格核定。省部级职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额上限拟不超过当地补助标准线的一半。请按要求将本地区、本系统低收入劳模的具体收入情况和拟补助情况上报(见附件1、附件2);

农民全国劳模摸底调查中,各市州参考当地农民纯收入水平,对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纯收入水平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当年收入过低、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摸底,并将其基本情况(含获得荣誉情况、年收入情况、困难状况及原因)按个案上报。

二、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全国劳模和省部级职工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情况,对困难劳模进行全面深入调查,通过健全困难劳模档案、劳模健康档案,对劳模困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未建立困难劳模档案的人员不得作为特殊困难资金申报对象。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面原则上不超过劳模总人数的40%。各单位请按要求将劳模特殊困难的详细情况及资金申报情况上报(见附件3、附件4)。

三、劳模健康体检情况调查有关要求

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必须按实际组织体检人数进行拨付,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直接发至劳模个人账户。各单位要认真核实需要进行健康体检的全国劳模人数,省总将按各地实际申报人数拨付体检费用。体检补助金不按要求使用的,该部分资金在下一年度予以核减。

三、有关要求

1、省总将根据本次调查摸底情况和劳模资金总量情况,确定今年各地劳模资金的拨付额度。两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劳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部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发放。各单位在调查统计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对上年度受助对象要进行复核,并对当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受助对象进行及时调整。

2、各级工会要坚持深入基层,全面准确掌握劳模的生活状况,完善劳模档案,建立台账资料(包括收入状况、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历年受助情况)。凡需补助或帮扶的劳模,要填写其家庭联系电话;年内去世劳模情况(含获得荣誉情况、去世月份、拟补助情况)要随调查表一并上报。

3请将各附表按统一格式认真填写,于10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总生产保护部。

    箱:hnszscb@163.com

联系电话:0731-84320219  

湖南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