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厅字[2014]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申报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一)我省2014年新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40家。请按照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中示范点指标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基层单位作为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省总提出申请报告。
(二)今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应重点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不含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作为推荐单位。各地可推荐一定比例(不超过计划指标的20%,湖南不超过8家)用于鼓励那些示范作用发挥得好、学习教育效果明显、职工群众欢迎的已建优秀“职工书屋”示范点。重复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请先电话联系省总工会宣教部,并在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2)中“是否为已建补充”项目标明。
(三)请各市州总工会统计2013年自建各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并填写好本地2013年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附件3),省总将以此作为2013年自建“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备案和抽查依据。
(四)省总对申请单位的基础条件、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后上报全总审核。全总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单位授予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荣誉称号,并直接以快递的方式将图书配送到每个示范点。
二、申报办法
(一) 凡经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考察,符合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标准的单位,根据省总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向省总推荐,由省总统一向全总申报。
(二)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需要详细填写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为便于全总统一配送图书,申报表中联系人、手机两栏必须填写。表格下方负责人、联系人必须签字。
(三)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并填写2013年全省各地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附件3)。
(四)为加强对已建职工书屋的建设和管理,请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对已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开展读书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好全省各地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四),省总将在近期组织力量对已建立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读书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通过邮寄形式上报书面材料,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
(二)有关资料表格可登陆湖南工会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nghw.com/Column.aspx?ColId=230)下载。
联 系 人:省总工会宣教部李俊
地 址:长沙市民主东街11号
邮 编:410005
联系电话:0731-84320280
邮 箱:hnghxw@163.com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