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 标兵个人的通知
岳阳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岳工办发〔2015〕8号
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
标兵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总工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工会,市直系统(产业)工会,中央、省属驻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实践,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1.候选标兵单位推荐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不参加评选推荐。
2.候选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
3.候选对象以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和一线职工为主,并且必须是近两年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已获得省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不参加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评选。
(二)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总工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工会,市直系统(产业)工会,中央、省属驻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推荐候选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各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2.市总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名单中各遴选2名向省总推荐。由省总上报全总的标兵单位和个人,同时命名为湖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
(三)推荐时间
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候选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和《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加盖公章);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2.请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岳阳市总工会宣教部邮箱:517486528@QQ.COM,并在邮件标题内写明推荐单位。同时,将推荐函和申报表(附件1、2)原件加盖公章后寄往市总工会宣教部。
二、评选条件
(一)候选标兵单位条件
1.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重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设有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机构,有专人分工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健全,坚持厂务公开制度,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
3.积极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文明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依法开展生产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做出重要贡献和明显成绩。
5.企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企业社会信誉度高,无媒体曝光的职工职业道德问题。
6.企业能正确处理和调解各种劳动关系矛盾,最近3年内未发生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7.近两年获得过市级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二)候选标兵个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积极传承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
3.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创造个人命名工作法、技术改造成果等,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4.具有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心和爱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5.坚持工作在一线或基层,非处级以上(不含处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6.近两年获得过市级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市总工会宣教部初步审核标兵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
2.市总工会将入围名单和事迹在市级媒体及新闻网站集中公示,经研究后议定入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总工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工会,市直系统(产业)工会,中央、省属驻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一是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二是做好调研,真正把具有模范职业道德操守,在职业道德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三是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四是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依照全总文件规定,获评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和单位同时由全总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根据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发〔2004〕28号)文件精神,获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称号的个人,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的单位,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
3.各单位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各行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建设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深入发展。
联 系 人:丁小年
联系电话:0730-8726834
附件:1.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
2.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
岳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