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评选“最美工人” 活动的通知
岳 阳 市 总 工 会 文 件
岳工发〔2015〕11 号
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评选“最美工人”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总工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工会,市直系统(产业)工会,驻岳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寻找系列最美人物”大型推介活动的通知》(岳市宣联〔2015〕1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工会系统开展“最美工人”评选推介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成立“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寻找最美工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彭先政
副组长:谭志兰
成 员:彭慕侬、彭城华、冯胜建、杨红杰、刘 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介评选“最美工人”日常工作,联系人:丁小年(0730-8726834,13873018098,邮箱:517486528@QQ.COM)。
二、评选对象、标准及推介人数
(一)评选对象。我市企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一线岗位职工(含农民工)。凡已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被评为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秉承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理念,艰苦奋斗,拼搏奉献,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重要贡献;
2.爱岗敬业,爱一行、钻一行,工作勤奋,业务精湛,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当代工人良好形象,为促进单位发展、推进“一极三宜”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3. 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在城市公用事业、生活性服务业等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深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好评;
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成绩显著,或通过艰苦创业、勤劳致富,促进和带动社会就业,事迹特别突出;
5.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6.专业技术处于拔尖水平,掌握绝招特技,主动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做出特殊贡献,或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事迹感人的劳动者;
推荐对象必须是近五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介人数。各单位推荐1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报等媒体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推荐申报阶段:7月31日前推荐上报“最美工人”,同时上报推介表格(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须附加身份证照片),材料要求事迹典型、细节感人、具有代表性,推介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总宣教部。
(三)评选推介阶段: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介上报的“最美工人”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20名“最美工人”候选对象参加全市“系列最美人物”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评选“最美工人”推介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最美工人”的评选要通过班组会、职代会等层层推荐、规范开展,切实把组织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最美工人”是一项社会赞誉度很高的荣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充分发现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深度挖掘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真正把事迹感人、最具典型的优秀劳动者推荐为“最美工人”。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三)深化实效。各单位要把“最美工人”的宣传、推介、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的过程,组织和引领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向典型学习、向典型看齐,争作先进典型,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岳阳市总工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