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工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来源: 岳阳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6-06-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岳阳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yszgh)是岳阳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平台,由岳阳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将以资讯推送、信息交流、工作服务等方式向全市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呈现工作动态、彰显工会作为、推介典型经验和展示主力军风采的工会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工会工作沟通的新渠道、职工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职工服务的新载体。

第三条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由市总工会机关发布部室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经部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需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市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在岳阳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电子版)申请,报市总工会办公室审核,经市总工会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需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所有上传的稿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可读性。一般事件新闻必须在事件结束后及时上报;重要事件新闻必须在事件结束的当日上报,最迟不超过次日;持续时间较长(3天以上)活动的新闻,事件开始当日报送事件开始的新闻,事件结束后上报综合消息。

第六条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第七条 每个基层工会每月至少上报1条信息。基层工会用稿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八条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任何不健康、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

    第九条 “巴陵主力军”微信公众号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岳阳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和评论。

第十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