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来源: 岳阳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4-10-23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全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各县级工会经审会落实《岳阳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屈原管理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各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审查审计、业务建设、经费设备和工作创新等六项一级指标、二十项二级指标、四十六个观测点。

第三条 计分标准和方法

整体考核分数为100分,将分数依次分配给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观测点,各观测点分值是基本分。各观测点的实际得分是:达到观测点标准A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100%,B级为80%,C级为60%。将各观测点实际得分相加得到的总分为该单位考核实际得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市总经审会办公室依据《岳阳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考核计分标准,对各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依据考核计分标准,对本级自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计分表,附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市总经审会办公室依据各单位自行考核上报的计分表和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和核实分数,依照考核计分情况,提出各单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市总经审会对经审会办公室提出的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 等次确定

《岳阳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分为特、一、二3个等次,85分以上为特等,75分至85分为一等,60分至75分为二等。特、一、二3个等次中均不限定单位名额。在考核得分达到上述分值的同时,二十项二级指标四十六个观测点,均必须达到B等以上(6.1.1除外),才能授予特等,其中有一个观测点达不到B等,不能授予特等,只能授予一等的等次;一等中有一个观测点达不到C等,不授予一等,只能授予二等的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

市总经审会依据各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考核等次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按等次进行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由市总经审办确定。

第七条 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必须参加考核。要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材料,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市总经审会办公室。

考核材料逾期不报的,要说明情况,在十日内补报,并扣减2分。一个月之内未上报考核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当年考核资格。

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发现上年度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级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及经审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