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09-03

【阳光招生】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政务公开问答汇编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2016-09-03 12:57
浏览量:1|| | ||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政务公开问答汇编

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一、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课程开设和教学时间有什么规定?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 39周,其中上课时间 35周,学校机动时间  2周,复习考试时间 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 2周)。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  41周,其中上课时间 40周,社会实践时间  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关于学生用书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由市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参照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教科书一经使用,在一个周期之内未经省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编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关于学生补课的规定有哪些?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从2010-2011学年寒假开始,全省任何普通中小学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得为各种社会机构举办的复习班、辅导班提供场地和条件。高三年级确因设置考点,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而耽误的课时,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按实审批天数,不滥批、超批。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和学科培训学校,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对学校招生是怎样规定的? 

1.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2.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普通高中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3.严格规范招生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划定招生区域。跨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跨区域招生范围,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入,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招生;跨县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跨市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准入准出;录取学生名单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普通中小学班额是否有规定?能否编快、慢班?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普通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何规定?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对于普通中小学生的课外作业的时量是否有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

○关于考试有何规定?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严禁年级组织统一考试;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可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7 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十八条规定:“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只适用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及活动有何规定? 

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有何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高中的,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办学的通知》(湘教发〔2009〕15 号)规定,严格做到“四独立”,凡不能实现“四独立”的,必须停止民办高中招生。“四独立”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教学。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能否办复读班或招插班复读生?

不能。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第13 条规定:严禁举办重复教育。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

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

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学校要求学生外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合理?

合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 天、5 天、7 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合格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政策与保障措施?

《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合格化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原则有:①各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规划、摸底,分类制定合格学校建设规划。②坚持完全小学以上学校为重点,办学困难学校优先实施。③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注重办学效益。④坚持全面要求与重点达标相结合。原则上班额控制、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办学标准》要求,重要指标不达标,不能称为合格学校。合格化学校建设的政策与措施是:①加强领导,保障投入。②加强督查,实时通报。③将合格学校建设完成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强市(县)、“两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

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

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

测评。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

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

入相应年级。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核实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生在校能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吗?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 号)规定: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需佩带手机的,原则上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学校备案。禁止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在教学楼、教室、阅览

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

○未成年人监护人哪些行为将受到法律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三、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适用于2016年)

○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有何规定?

1.严明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音、体、美特长生)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当年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招生录取时以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十科总分成绩作为录取主要依据,并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另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借学科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或将文化成绩进行折算后录取新生。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学生不得录取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2.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实行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入学、统一录取注册、统一考核讲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为未被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人籍分离、挂空学籍、虚假注册和多头重复注册现象。

3.维护公平公正。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结束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教学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籍学生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在中考成绩公布前自行招收学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杜绝重复招生和招生特殊化。

○我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程序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含特长生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二为一。高中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目的另行组织文化考试。

(二)志愿填报。学生网上填报志愿。每位学生可填报提前志愿,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共三类志愿。根据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学生还可自主填报三所中职学校。没有填报网上志愿和没有按时填报网上调剂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三)招生录取。招生录取由中招办组织实施,按照先省级示范性高中后一般普通高中、先提前批次后普通文化生的录取顺序,分批次网上录取,同一类别学校按模拟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录取学校网站发布,学生可登录查询。

(四)报到注册。新生要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网上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按时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我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有哪些规定?

填报志愿是学生表达升学意愿的途径,今年的规定是;一. 实行学生网上填报志愿;二.考生可填报普高、职高两类志愿;三. 每个学生可填报提前志愿、普高志愿(职高志愿)以及是否服从分配共三类志愿;四.没有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五.为了慎重起见,学生填报志愿后要打印纸质志愿由家长签字确认。

○为什么要设置指标生?

1.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50%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2.是均衡发展的要求。

按一定比例推荐各初中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升入省示范高中的做法,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从源头上遏止初中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各省市都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有的省市将招生名额100%全部分配到各初中,使每一所初中学校的毕业生都有机会升入优质高中。

我市高中录取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录取类别有指标生、特长生、宏志班、日语班、国际班等多种类别,突出各学校的办学特色,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指标生政策必须坚持和加强。 

○我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指标生是指将市直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的60%按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考生数分配给初中学校直接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确定享受指标生政策学生名单。排序在指标生计划数名次之后的学生不属于指标生范围。

2.指标生提前预录。被录取为指标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亦可不参加提前预录(即放弃被提前录取至某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与其他学生一同参加正式录取。指标生计划未录满的不补录。

3.具体录取办法是:学校召开具有指标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家长会,宣讲指标生的相关政策。再根据本校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按在毕业学校就读两年以上、高分优先选择、指标生未录满不替补原则确定指标生名单。是否享受指标生优惠政策均应由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

4.中考成绩未达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95%的指标生不予录取。

○我市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有哪些政策和要求? 

1.市直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是指以体育、艺术、美术为高中阶段学习和高考方向的学生。

2.2016年,有市一中、岳阳中学、市十五中、市十四中、市四中、市七中共六所学校招收特长生。

3. 如何获得特长生招生资格?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核定。各招生学校制定专业测试方案,报中招办审批后实施。招生学校须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计划、测试办法和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在指定的时间内自主安排。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可自主报名参加最多两所学校的专业测试,相应填报最多两所学校的特长生志愿。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招办并通知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特长生需参加报名学校的专业测试,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才能参与录取。

4.特长生录取程序如何?特长生实施分类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先确定各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入围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前录取;一般高中先确定各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入围分数线,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生录取设定最低文化成绩入围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一般高中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0%。特长生计划未录满的不补录。

○我市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有哪些政策?

1. 我市市区有岳州中学和屈大附中两所民办普通高中。

2.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同样的政策和办法,市直民办高中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衔接后可跨区招生。

○我市市区初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公开。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中招生免除文化考试。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分块划片”的方式进行。

3.统一管理的原则。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招生,统一注册。

○我市市区初中招生的办法是什么?

(一)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学生本人房产居所信息和户口信息等为主要依据。生源学校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2016年岳阳市市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市初招办复核确定就读学校并报领导小组核准。录取时,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同时持有市区户口和所属范围房产(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的确保录取;其他情况的,在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容量许可的前提下安排就读,确因容量不足时,由市初招办统筹调剂安排就读。申报程序和需上交的材料如下:

1. 申请登记

⑴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毕业小学组织填写《岳阳市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交验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证件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下同),复印件粘贴在《岳阳市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指定区域。

⑵非市区小学毕业生。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市区初中,按“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岳阳市市区初中申请、招录程序”(见附件3),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填写《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岳阳市区初中学校申请表》(见附件4)。

2. 交验材料

市区有房产的:提供学生父母(学生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国土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还建协议等原件及其他相关票据材料。

市区无房产的: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签发有效期一年以上,且于2015年5月31日前签发)。无居住证的,除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实际居所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纳税票据等有效证件,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合同等。

非市区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证明和学生手册。

(二) 民办初中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学校除核验相关材料外,不得组织文化考试。录取名单报市初招办核准后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三)岳阳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岳阳市外国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方案和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除英语口语测试外不得组织其它考试。录取名单报市初招办核准后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四、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如何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缓学、转学手续?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第三条规定: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中小学生如何办理休学与复学手续?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规定: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应征入伍的。

2.申请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登记。

3.对疑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诊断结果建议休学治疗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劝其休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对其进行诊断或应休学治疗而不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

4.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5.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6.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复学:

(1)因病休学病愈的;

(2)因事休学期满的;

(3)因服役休学期满的。 

2.申请复学办理流程:

(1)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服役休学,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复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即可复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由学校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4.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级”是指学段初始入学年份,如2014年秋季开学入学的小学一年级为2014级小学生)就读(两次及两次以上休学的学生复学时依此类推);提前复学的学生,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有何规定?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规定: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中小学生转学需要盖章么?具体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为方便家长、简化程序,仅由接收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和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只需通过网上核办,不需要到各地盖章。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规定,转学申请和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中小学生留级、跳级有何规定?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规定:

(一)留级。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学习困难要求留级的,在学年结束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留级。

(二)跳级。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经学校测试具备超前学习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学生,可申请跳级。

(三)申请留级、跳级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附件10);

2.学校核准签章,在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签章的申请表电子影像件;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准予留级或跳级。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高中学校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学生留级原则上只能留级一次。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学: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已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3)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退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学生退学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退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中小学生毕业有何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规定:

(一)小学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具体科目、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下同),准予毕业。

(三)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3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含省级统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含补考)。

○毕业证遗失是否能补发?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经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

○关于“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答复

近日,一些家长反映学校要求他们通过“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上传孩子有关信息。家长们对信息安全等问题表示担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答复。

答复1:为什么要核查学生学籍信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也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错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发挥学籍信息支撑教育治理和服务学生、家长的基础性作用,教育部于2015年3月25日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简称《通知》),启动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将进展情况纳入月度通报。

《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校组织家长(监护人)对全国学籍系统生成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进行核查确认,并将确认修改后的确认表照片通过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上传至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主要目的,一是确认家长(监护人)已经收到确认表,并完成学籍信息核对,保障家长(监护人)对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知情权,有效避免因学生学籍信息不准确,影响学生升学、转学、毕业等业务办理;二是将确认表照片作为电子档案存入全国学籍系统,以备必要时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查,最大限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完整准确;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通过统计拍照上传完成率了解数据质量核查进展,督促下级单位及时完成数据核查工作。

答复2: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是什么性质?

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是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建设的即时通讯平台,目的是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服务。该平台由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天天艾米(北京)网络有限公司开发,仅限于对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

答复3:上传数据会泄露学生隐私吗?

为配合学生学籍数据核查工作,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电脑客户端、手机客户端(APP)开展咨询、答疑和上传确认表照片,并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是所有确认表照片均直接传送并保存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与学籍信息同等对待,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不保存任何确认表照片信息;二是平台在上线前已通过专门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严格安全检测;三是在确认表照片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都采取了可靠的加密方式。上述措施可充分保障确认表照片和学籍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