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以下简称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9月1日(含)后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且符合易地建设法定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即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长沙市1152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县、吉首市896元/平方米,冷水江市512元/平方米,除长沙县、
首市、冷水江市之外的县级城市512元/平方米。
二、9月1日(不含)前已办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并依法核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已核费金额征收易地建设费。
三、本通知未叙明事宜,按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文件切实做好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的通知》(湘防办发〔2016〕23号)确定的原则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办。
联系电话:0731-88839940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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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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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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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收费标准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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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标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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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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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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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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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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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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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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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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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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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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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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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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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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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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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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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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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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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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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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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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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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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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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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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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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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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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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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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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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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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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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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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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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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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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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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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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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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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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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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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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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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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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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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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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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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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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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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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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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检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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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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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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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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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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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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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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