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师法》3月1日实施,医师依法执业有了新要求!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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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首次提出了“终身禁业”,加大了对无良医师违法查处力度。医师是人民的健康卫士,也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医师法》实施后,广大医师群体在依法执业上要注意什么新的变化呢?
    一、执业有了新规定
1.特殊情况医师多点执业可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也存在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的情况:1.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2.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3.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2.鼓励中西医互学,且医师可增加执业范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
且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二、诊疗活动更规范
3.医师应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医师应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特别是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并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但是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且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超说明书用药正式立法。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同时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但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5.医师发现假药劣药等有报告义务。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1.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2.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3.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4.发现假药或者劣药;5.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查处力度大
6.新增多项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在《医师法》中,新增多项违法行为明确写入法律责任。如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篡改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
7.医师可能被“终身禁业”。医师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