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案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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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4117日,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岳阳楼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郑某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于202399日到期,至检查当日郑某未取得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处理情况】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一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按要求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定要求,更是化工行业安全管理的关键防线。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考核合格证,因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技能,难以精准把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易导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企业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