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38号)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岳农(渔政)罚〔2025〕38号 | 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 廖加立 | / | / | 2025年09月21日,当事人使用单钩钓竿在长江干流云溪段擂鼓台垂钓(该水域为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钓获物为翘嘴鲌鱼0.95公斤。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 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15日内。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