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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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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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办〔2018〕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2018年1-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8年1-2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73.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0.0%、69.2%、92.2%。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

管理分类

事故起数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

±%

+,-

±%

合 计

4

-4

-50.0

4

-9

-69.2

金属非金属矿山

烟花爆竹

-1

-100.0

-6

-100.0

化工

冶金机械八行业

-1

-100.0

-1

-100.0

工商贸其他

1

1

1

1

建筑施工

2

2

道路运输

-3

-100.0

-3

-100.0

水上交通

铁路交通

-1

-100.0

-1

-100.0

民航飞行

渔业船舶

1

1

1

1

农业机械

其他

各地区事故直报分布情况:

地区分类

事故起数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

±%

+,-

±%

合 计

4

-4

-50.0

4

-9

-69.2

岳阳楼区

-3

-100.0

-3

-100.0

云溪区

1

1

1

1

君山区

-1

-100.0

-1

-100.0

岳阳县

华容县

湘阴县

平江县

汨罗市

1

1

1

1

临湘市

1

1

屈原管理区

南湖新区

1

1

1

1

经济技术开发区

-3

-100.0

-8

-100.0

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2018年1-2月份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让辖区内每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知晓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之时,要主动对标《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指导企业克服“假期综合症”等不利因素影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制定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严格依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其他返岗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再教育再培训,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电器线路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有关负责人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治理,严禁盲目复工复产。

(二)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坚持“四不两直”,切实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层层督查督办,党政领导要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发现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要深刻吸取汉寿县顺源祥航运公司自卸驳运砂船"2·26"较大翻沉事故和湘江汨罗水域“3·6”船舶翻沉事故教训,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严厉打击采运砂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和违法电力捕鱼、“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捕捞、渔业船舶非法载人、主航道非法捕捞、渔船救生设施配置不全等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书记;市安委会正、副主任;市

委办公室(督查室、政研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

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秘书一科、秘书七科);

抄送:各县市区委(管委会)书记、县市区长(主任);

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