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社指〔2023〕19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67号)等精神,现暂按你区上报并经医保部门审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参保人数和2020年市与区财政负担比例,下拨2023年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7号)精神,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新区纳入市级统筹,此次拨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统一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专户,不再拨付各区。
附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