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1112/2021-1791446
所属机构: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
负 责 人 :彭典
联系电话:0730-5720164
机构地址: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区机关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

来源:区政府门户网站2021-02-0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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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办公室与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屈原管理区档案局牌子,为区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将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委机要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并入区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委机要局(区国家密码局)名称。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第三条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管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1.组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将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

  2.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委办公室。

  3.将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台湾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管委台湾事务办公室。

  4.将民族宗教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将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6.将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日常文书的处理;围绕中央、省、市、区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参与起草区委领导同志工作报告、讲话文稿;负责区委文件的起草、校核、把关;负责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市、区委及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传达、催办、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区委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区委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委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报告。

  3.负责区委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委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根据区委的意图和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进行有关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方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决策参考,并进行决策后的跟踪调查,为完善区委决策服务。

  5.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值班工作,及时向区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区委反映的重要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6.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起草或修订地方性保密法规、规章;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系统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党、政、军领导机关机要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全区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等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管理机关信息。

  7.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级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区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组织制定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区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8.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区领导提供情况和决策建议。负责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方案制定、研讨论证和调研报告撰写;负责起草区委区管委会工作报告;负责开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基础数据,服务区委领导科学决策;负责《决策参考》的选题、起草、编辑、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9.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财经法规、政策及各项指标、任务的传达、贯彻及执行,提供政策性的咨询等服务。编制办公室财政预算,负责预算执行,办理与区财政的上下级决算,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管委会日常文书的处理,协助区管委会领导审核组织起草以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工作报告、讲话文稿;负责区管委会文件的起草、校核、把关;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2.负责区管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和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区管委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管委会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报告。

  4.协助区管委会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管委会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和问题。

  5.收集和传递政务信息,根据区管委会的意图和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进行有关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方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管委会决策参考,并进行决策后的跟踪调查,为完善区管委会决策服务。

  6.负责区管委会办公室系统的业务建设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规划指导。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值班工作,及时向区管委会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区管委会反映的重要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10.管理机关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本区外事工作的计划;综合归口管理本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外事事项;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区的政治性涉外事项。负责联系、安排区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

  1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台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协调处理我区重大涉台活动和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台湾同胞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台胞台属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3.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值班值守、信访协调、重大会务活动服务,以及党务工作、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等。

  负责区委领导讲话稿以及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区委领导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稿把关工作;负责向市委办公室、省委办公厅报送信息;编发《区委通报》;向上对接市委办公室工作。

  协调区管委各项工作;负责经济研究工作;负责区管委领导讲话稿以及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区管委领导重要会务活动及新闻稿把关工作;编发《管委周报》;向上对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负责上级督办件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区委、区管委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区委、区管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承办和催办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区委、区管委及区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委办、区管委办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核定领导职数14名,其中: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7名,督查专员2名,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名(1名可为正科级领导职数),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可为正科级领导职数)。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