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60056/2021-1791479
所属机构: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负 责 人 :张世愚
联系电话:0730-8251701
机构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6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2021-02-08 10:26
浏览量:1|| | ||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社会职能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合理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完成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