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60009/2021-1792579
所属机构: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 责 人 :杜宇
联系电话:0730-8848255
机构地址:岳阳楼区求索东路21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市城管局2021-02-1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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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方关于市政公用设施(指按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和隧道、雨污管道和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泥处置场等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地下综合管网和管廊设施,下同)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统称城市管理,下同)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四)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城市维护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五)负责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镇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企业的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置和村镇环境卫生、城市河道和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环境卫生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黄线”控制及路政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改(扩)建、维护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静态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管理及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信用体系评价;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和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燃气和供热行业市场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含屈原管理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的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管道燃气和汽车加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岳阳市机动车管理条例》所涉及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公安交通、水务等管理方面移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范围以内具体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

(十二)负责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火车站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6〕22号)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对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南湖新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并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