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岳阳日报2017-07-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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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湖南省岳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6月23日举行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6.32万本(份),其中市本级3.73 万本(份)。相关部门后段将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再次压缩工作时限,让群众减少办事时间成本,继续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夯实基础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交易登记业务流程一体化,达成无缝对接。

2015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岳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岳办发〔2015〕41号),明确将土地、房屋、林业、水域滩涂养殖等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2016年7月2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岳阳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2016年8月23日,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颁发首证。2016年9月30日前,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全市范围全部实现了“停旧颁新”。纳入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范围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湖新区。设置了四个办证大厅,分别是:五里牌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市房产局一楼大厅、云溪区国土资源分局办证大厅、君山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其中,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五里牌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和市房产局一楼大厅办理;云溪区、君山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分别在云溪区国土资源分局办证大厅和君山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等7个县市区按各地行政区划范围负责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事务。

在回答城郊结合区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城镇居民是否可以买卖,是否能进行登记办证的提问时,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房地不可分割的前提下,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交易的对象不仅仅只是房屋,还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发办〔1999〕39号)明确要求:“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又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因此,城镇居民不能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果购买也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办证。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面停止颁发旧证,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上级也提出必须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 ,以前相关部门依法颁发的房产证、林业等各类证书继续有效,只要权利人不变动,证书就可以不更换,将坚持“不变不换”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待权利人自愿申请换证或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原房产证或者土地证遗失,可以调取房产和土地档案等相关材料,到《岳阳日报》进行遗失公告,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凭登报公告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补证。

针对前段时间群众反映,岳阳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号难求”、办证环节多、时间长,一个证办下来往往需要一个月左右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在市政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和房产局一楼办证大厅,增设8个业务窗口,增加26名工作人员,目前已取消了限号;制定了提质提速方案,对内部业务流程进一步进行了优化,出证量由年初200本/天增加到现在400本/天,办证速度大幅提升;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最大限度压缩办证时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尽量满足当前办件群众的需求,窗口工作人员经常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和周未时间集中加班加点,处理积压业务,努力加快审核速度,压缩办理时间。下一步,将落实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压缩到20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压缩到10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注销及产权注销登记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达到所有业务办理时间压缩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