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局李局长答记者问(二)

来源:市房地产局办公室2010-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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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知道,近几年,我市住房保障力度得到空前加大,那么我想请问我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具体是怎样的标准?

李大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形式之一。具体到我市,由于牵涉到的人口最多,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住房保障形式。要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必须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岳阳市城区户口,在本市工作和居住;二是本年度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或被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0m2以内,包括10 m2;四是未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自有住房政策,未购买安居房、经适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后没有安置住房,以及未享受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实行的是两种不同的补贴发放标准,一是低保家庭发放标准,按照1人户年补720元,2人户年补1080元,3人及3人以上户年补1440元的标准发放;二是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按照1人户年补480元,2人户年补6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年补720元的标准发放。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享受资格并不是恒定不变的。为了确保保障的公平、公正性和解决申报人数和国家下拨补贴资金总额的矛盾,我们对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动态管理。补贴标准和享受资格实行一年一核。补贴标准随着当年申报户数和财政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对象享受资格随着对象住房条件和经济收入的变动而变化。当对象的住房和生活条件改善后,经核定,我们将对其进行清退处理,上半年,就对中心城区744户不再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对象家庭进行了清退;当申报人数超过财政计划时,会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当年的补贴享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