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制度问答

来源:岳阳晚报2010-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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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督学责任区制度?

答:所谓督学责任区制度,就是将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包括督政和督学两个方面,督政主要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这方面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制度,即“两项督导评估制度”,包括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督学在过去也有活动,但没有形成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就是督学的制度,这样,教育督导制度就比较完整了。

问: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说明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从今年4月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全国建立省级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10个,建立地市级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109个,建立县级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421个,省内大部分市州都已经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可以说,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法律有依据,部门有规定,外地有经验。

问:我市的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岳阳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102号),隋国庆副市长担任组长,陈峰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王志明局长、朱新和主任督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市教育局制定了《岳阳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将全市划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了5名督学。第一督学责任区的范围是岳阳县、岳阳楼区和市一中等8所市直学校,第二督学责任区的范围是华容县、君山区和市外国语学校等8所市直学校,第三督学责任区的范围是平江县、经济开发区和市十五中等8所市直学校,第四督学责任区的范围是临湘市、云溪区和市第一职业中专等8所市直学校,第五督学责任区的范围是湘阴县、南湖风景区和市十四中等8所市直学校,第六督学责任区的范围是汨罗市、屈原管理区和岳阳中学等8所市直学校。6个督学责任区涵盖了全市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所有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县级督学责任区的建立由各县、市、区负责。这样,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都纳入了督学责任区范围。

问:督学责任区督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督学责任区制度要求对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全过程实行全面监控,所以,督查内容包括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主要是:端正办学思想、落实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推进教学改革、落实教学常规、提高教育质量情况;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尤其是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督学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事项。

问:督学责任区督查的方式有哪些?

答: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到某一次督查采用何种方式,要根据督查内容而定。责任区督学凭督查证可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随访督导活动,督查可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督查内容需要选择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问:督学责任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责任区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明显好转,二是全面掌握责任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现状,三是要帮助和指导责任区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要通过责任区督学,引导学校提高质量、发展特色、创造品牌,办成当地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总之,我们要争取各级领导重视,争取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支持,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责任区督学工作的高质量,并努力做出特色、做出成效、创造经验,为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 王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