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三)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