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0年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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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