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出借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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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国有资产的关系,实现政资分开,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监管效率,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关于岳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市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各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房屋、土地、门店、招待所、酒店、市场、办公业务仓储用房、场地、大型设施设备等各类经营性国有实物资产。

二、工作目标

(一)市级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体移交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于2020年6月30日前整体移交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自收自支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统一监管,待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依法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市级各单位要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细致做好租借户的思想工作,全面认真开展政策解答,切实保护租借户合法权益,杜绝群访事件发生,确保有序推进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二)调查摸底。市级各单位要在2018年清理基础上对所有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特别是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有调整变动的单位,要重新核实资产账目,认真核实所属资产产权、面积、合同、租借期等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确保内容完整、详实无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清理工作基准日统一为2019年6月30 日。各单位填报表格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要对报送的表格进行审核,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案。市级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制定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实施方案,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方案应包括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移交时限、责任主体等。

(四)清理整改。凡有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级各单位是本次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清理本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状况。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理顺关系。遵循“产权属谁所有、谁负责理顺”的原则,按照本方案所规定步骤和时间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理顺产权关系。

2.处理好矛盾纠纷。单位之间存在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单位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调解裁定;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单位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涉及单位与承租承借人、承租承借人与转租转借人利益纠纷的,由利益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承租承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权的,由产权单位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3.整改问题。市级各单位在资产移交划转之前,要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使用权未回收、未履行审批程序、租期过长、租金欠交、收入未上缴财政等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五)移交资料。市级各单位要在2019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合同协议、抵押担保审批、权属登记等资料原件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保管。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提供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提供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交换等途径获得的资产,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六)移交资产。所有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必须权属清晰、权证齐全。对产权不清晰或未办理产权证的,市级各单位要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协助下,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

市级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属统一变更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产权关系清晰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产权单位协调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登记;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协调相关单位进行登记。

(七)确定用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各单位移交的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汇总,根据资产性质、类型、用途等进行甄别处置,分门别类列出清单,提出配置、使用、处置或继续经营的具体办法。宜注入市属平台公司的注入平台公司,宜拍卖的拍卖,宜用作办公用房的收回作办公用房,宜继续出租出借的继续出租出借,宜调配使用的统一调配使用。处置方案提交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统一出租出借。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出租出借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应当组织对继续出租出借的资产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原则上以评估价为底价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合同签订时长原则上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出租(借)管理的通知》(岳办﹝2014﹞3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岳市财资﹝2010﹞13号)文件规定,合同期限超过五年的为无效合同,对有效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

1.资产移交时,原承租承借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承借户愿意继续承租承借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签订承租承借合同。

2.资产移交时,原承租承借合同仍在有效期的,原承租承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承借的,由原出租出借单位退还已收剩余承租承借期租金;原承租承借户愿意继续承租承借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与其重新签订剩余期限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合同期满后,原承租承借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签订合同。

3.原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已转租转借的,转租转借户与原承租承借户无矛盾纠纷,转租转借合同为有效合同的,且转租转借户有意愿单独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直接签订合同的,可按上述规定重新签订合同;转租转借户与原承租承借户达成合伙经营协议的,可双方一同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按上述规定重新签订合同。

4.关系复杂的特殊门店和存量公房等资产的出租出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原则上不得占用机关办公用房,特殊情况经批准继续使用的,按评估价格收取租金,有偿使用。

(九)签订合同。各单位要分门别类送达合同样本,有序引导租借户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指定的地点签定合同。

(十)长效管理。

1.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须全额上缴财政,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因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导致单位经费不足的,由市财政局核定后,在综合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2.建立完善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建立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台账,完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集中统一公开招租,规范出租出借程序,实行市场价评估,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出租出借期限,约定资产单位、租借户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租金缴纳方式,明确日常管理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在明确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整改落实、移交划转。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出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市公安局负责对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房产、土地测绘,确权颁证;市住建局负责配属于政策性住房项目的经营性资产范围界定工作;市信访局负责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中的上访事件的处置;市税务局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活动中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更登记中的税收征缴。

(二)组建工作班子。在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从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下设综合协调组、合同签订组、产权划转组、文秘宣传组、信访维稳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日常工作,集中力量开展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收集、移交划转、权属变更、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严格移交期间管理。在资产清理移交前,市级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或改变资产用途,不得将国有资产划拨到下属单位和创办的经济实体。对暂未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在资产移交划转之前,需办理出租出借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将出租出借方案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统一公开对外招租,严禁擅自出租、出借。

(四)严明纪律。市级各单位要讲政治、讲大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守政策纪律,依法依规操作。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推诿拖延,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级各单位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过程中,不得隐瞒国有资产,不得拒报、拒交有关资料,不得拒不配合或消极抵制资产移交划转。对移交过程中不支持、不配合、不作为的,要坚决问责,先约谈诫勉,对依然我行我素的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免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等问题的,将按岳纪办发〔2018〕2号文件等规定交市纪委监委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核查情况表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