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08-2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政宣传专栏 > 政策法规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治丧活动秩序的通告
编稿时间: 2023-10-19 11:55 来源: 市民政局
 
  • 统一登记号:YYCR—2023—00004
  • 生效日期:2023-10-18
  • 信息时效期:2028-10-18
  • 文号:岳政告〔2023〕1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指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下同)治丧活动秩序,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治丧活动应当守法、文明、节俭,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治丧活动应当到殡仪馆等合法治丧场所办理。

  三、严禁在公园、广场、道路、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办理治丧活动。

  四、依法取缔临时治丧场所和非法固定治丧场所。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

  六、市中心城区居民死亡后在殡仪馆等合法治丧场所治丧的,依相关规定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和文明治丧、丧事简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七、市中心城区至市殡仪馆免费交通专线的运行时间为7:00—24:00。

  八、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治丧行为。举报电话:8793254(民政)、12319(城管)。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