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部门预决算

湖南岳阳市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15:16       浏览次数: 1

 

2021年度

湖南岳阳市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岳阳市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征地协调;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征收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征收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分配和廉租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一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集体土地科、国有土地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湖南岳阳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2021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9万元,减少2.27%,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9万元,减少2.27%,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89万元,减少2.27%,主要是因为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8.3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  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31.19万元,支出决算为3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  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7.19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5%,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89 万元,降低2.27%。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一般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我单位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8万元。

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8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指导各棚改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清零工作,并完成征收腾地工作,完成项目交房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 个的,至少将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以及个人与家庭部分(减退休人员费用)。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我单位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征地协调;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征收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征收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分配和廉租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一管理。

我局在职人数13人,带编制人数10人,劳务派遣3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土地依法征收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推进14个土地依法征收项目,纳入年终考核项目12个,总面积2731.9亩,需征拆房屋398栋。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按要求完成土地依法征收项目,按要求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公务卡刷卡率、固定资产利用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从预算编制入手,编制完整、齐全、数据无误的预算;在过程中按照预算要求来开展实施。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我单位全年预算数为38.38万,全年执行数为38.38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完成土地依法征收项目共14个,已完成房屋签约398栋,房屋签约率100%,腾房倒地率100%,项目清零率100%,已按预定标准和进度完成;本年度开展了征地政策宣传、南湖新区土地征拆业务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征地拆迁工作获区管委会(岳南管办发【2021】11号文)表彰。政府采购全部按标准和进度完成。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公务卡刷卡率未完全达标。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在今后预算编制时,按照完整齐全、数据无误,数据做到细化、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