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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居住证办理流程
来信人: 郭显丽
来信时间: 2011-09-14 17:41:10
内容: 我老婆湖北籍岳阳常住人口要办理居住证,请问要准备些什么证明和证件?怎么办理?到哪里办?办到了居住证可以享受那些政策优待?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10-24 16:32:24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区拟居住30日以上县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的受理单位为流动人口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
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在接到居住证的申请后,应当提供《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资料: A、居民身份证;B、住所证明(自有房屋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按照第二条规定办理);C、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D、近期彩照1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E、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F、原持有《居住证》的,应该交还原《居住证》。
岳阳楼区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是享有与本区居民同等就业权;二是享有与本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享有与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的计划生育服务;四是享有与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和伟染病防治服务;五是享有申请落户的权利;六是享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七是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八是享有取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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