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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請求查詢香港單程証
来信人: Billy Mak
来信时间: 2011-04-12 20:20:25
内容: 本人太太羅敏(身份証號碼:43068219800524****)於二零零五年申請香港單程証,但由於子女兩人已於香港讀書,至今只我一人照顧,什為吃力,請市長代為查看一下是否部門忘記或遺失了,謝謝。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05-09 15:09: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信访件收到后,我支队立即安排出国境管理大队定居专干在省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系统中进行了查询,得知BILLYMAK的妻子罗敏(身份证号码:43068219800524,结婚时间:20051226日)的定居材料省局要求夫妻携相关证件赴省厅见面环节。后定居专干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得知:200912月,罗敏夫妻俩已前往省局面见,但省局工作人员还要求其补充登记事项说明书。目前,我支队已通过邮件方式将当事人情况向省局相关人员汇报,有关情况已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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