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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回原地的请求
来信人: 林芳
来信时间: 2011-04-22 10:16:22
内容: 您好!我是湖南省岳阳市梅溪乡滨湖村村民,因被湘潭大学录用将户口迁至湘潭市,现已经毕业,想将户口转回原籍。可办理户籍转移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村拟征收土地,所以不能给我办理户口转移。我有几个疑问,第一,拟征收土地应该有公告出来,但是我们都没有看到,也没有告知我们;第二,我查阅了《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其中第八条,第三点明确了:自预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所以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申请将户口转回原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05-09 16:47: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此咨询件中所述情况,如果其户口现仍在湘潭大学集体户口上,其因毕业迁回原籍的要求是符合政策的。

特此回复

 

 

一一年五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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