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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交通整治还交通创收?
来信人: 赵刚
来信时间: 2012-03-13 10:18:20
内容: 今天早上骑摩托车出门,天气好就没带头盔。车行到巴陵中路天正电脑城十字路口时,路边一位疑似协警,突然冲到我车前。将车钥匙拔下。开口询问我车辆证件和驾驶证,协警将车钥匙交给一执勤民警,警号075349.当我出示我有效证件后。他提示我未佩戴头盔,现在交通整治,要开出50元罚款单,我立即表示下次骑车一定记得戴。不给任何机会就直接开了50元罚款单据。不知道执勤交警是为了罚款为目的,还是为了纠正我未戴头盔。我就在质疑,民警执法意图。此时一台摩托车经过,协警再次上路拦截,但是摩托冲过去了未停。是不是我也不停直接冲过去也就没事了。遵守交通规则和配合你们交通部门工作反而要受到罚款呢!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 真希望有人评下理! 岳阳市民 赵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3-21 15:01:21
回复内容:

 

赵先生:

    您的来信支队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作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作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您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了该条款,民警依法对你进行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

2、加大对摩托车集中整治力度,创造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即是市委、市政府的对交警的工作要求,更是顺应广大市民的意愿。创造交通文明城市离不开您的支持和理解。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3、执勤民警因您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不是针对您一个人,而是此类违法现象。罚款全部缴入国库,不存在创收的问题。

4、您如能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遵守交通交通法规,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您自己。那些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冲关者,给自己、给社会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法治不彰,哪来和谐?请您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遵守交通法规,为创建交通文明城市共同努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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