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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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医疗保险合同问题 |
来信人: | 张志成 |
来信时间: | 2012-05-17 23:02:43 |
内容: | 尊敬的市局领导您好,我是交警支队里面的协警,我是2010年九月份进来的,由于当时没有签合同,没有卖保险,一直到2011年10月份才签合同。我是2012年4月份离职的。那请问在这里有一年的时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卖保险,要怎么样解决这事?交警支队里给的回复就是等电话,但一只这样拖也不是办法啊。请市局领导关心。本人非常感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2-06-06 15:34:08 |
回复内容: | 张志成先生:
您的来信已收悉。回复如下:
支队对于2012年4月前离开且符合补三金条件的协警员和临雇人员已分批呈报财政,尚未补发。对于2012年4月后离开的协警员只能在前批人员补完后分批呈报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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