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领导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补录户口
来信人: 芬芬
来信时间: 2012-02-06 21:15:17
内容: 请问孩子大了,户口迟迟申请不了,怎么才能上到学?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3-13 16:25:05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可以携带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等材料到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补录。
特此回复
 
 
一二年三月七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