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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新开镇长兴加油站违法扩建的举报
来信人: 老实人
来信时间: 2015-12-08 09:47:26
内容:

岳阳市公路局:
   岳阳县新开镇长兴加油站位于107国道1489公里处,于2010年4月该站对其进行了重建,其加油站的立柱、加油机、及其附属建筑物都是建在107国道边缘10米范围内,特别是加油站立柱在107国道水沟边,加油站建在我村进出的主要路口,建站时,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通过公路等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107国道的正常通行、公路安全及我村民进出安全。同时、其加油站的消防、避雷、电器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都没有配套,而且,储油罐都暴露在我村进出口的路边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给周边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恐慌,致使周边居民寝食难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村村民联名向公路管理部门申告,强烈要求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对长兴加油站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否则,我们村民将一级一级上告,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回复时间: 2015-12-11 11:10:18
回复内容:

您好!

来信已收悉。回复如下:

1、107国道自改扩建之前,该加油站就已经存在,且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该加油站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保留至今。

2、我们已于2010年4月针对该加油站扩建侵犯公路路产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

3、村民要求拆除该油站,我们进行过多次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和口头解释。我们没有拆除加油站的行政职能,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作出处理。

4、若该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向当地政府反映,并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安检、规划、国土、工商、消防、成品油经营等)处理为宜。

岳阳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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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12-14 11:03:30
回复内容:

老实人:

你好!

你的来信业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举报所指企业岳阳县新开镇长兴加油站实际名称为岳阳县新开供销加油站,位于107管道边,储存能力为73立方米,属于三级加油站。企业法人代表为黄建英。该企业从1993年建站,已经成立二十多年,依法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是一家合法企业。

二、安全距离情况

该加油站依法每三年进行了一次安全评价,站内设施设备与公路的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具体情况见《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中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护距离;岳阳县新开供销加油站平面示意图两份附件。

三、重建情况说明

该加油站未进行重建,2010年曾对加油区和油罐区进行改造。加油区罩棚更换了新的钢架棚,地面进行了硬化;油罐区裸露油罐进行了地埋、防水处理。

四、与公路相关问题说明

举报所述该加油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问题,从2010年起举报到至今仍未果问题,隶属于岳阳市公路部门管理权限,请贵转交于市公路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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