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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日东名苑国土证办证费用
来信人: 苏中文
来信时间: 2013-06-19 13:54:19
内容:    尊敬的市国土局和市物价局领导,我是日东名苑的一名业主,受其他业主所托,咨询国土证办证费用一事。
   我小区已交房半年有余,现已经在陆续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已经有一部分业主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下一步将办理国土证,开发商岳阳日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委托其代办国土证的业主,在已经缴纳国土证工本费的基础上再缴纳792元的办证费,经向开发商咨询,这792元的费用为地籍测绘费用,引用的收费文件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12〕87号),具体收费方法为,其取4个坐标,每坐标不超过120元,则总费用不超过480元,加上出图入库费312元,则为792元。但这测绘费用,在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并没有明确体现由买房人承担,合同中关于办证费用的条款只有补充协议的2.4条有规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各种办证税费并在本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支付;办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登记费(2)价格调节基金(3)印花税(4)分丘图(5)分户图(6)转让手续费(7)档案利用费(以上费用按总房款的0.5%折算收取,多退少补)(8)维修基金(9)契税(10)国土证费用等。而根据2012年11月5日下发的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的内容: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所以我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要我们业主在已经缴纳国土证工本费的基础上再缴纳792元的地籍测绘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但我们业主和开发商交涉多次,开发商还是认为要缴纳此费用,特咨询两局的领导,开发商收取这792元的费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如不符合,能否向此开发商下发文件,明确制止此乱收费行为。如符合规定,也请做明确回复。
    该缴纳的费用,我们买房人不会少出一分钱,但也不会多出一分不该出的钱。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3-06-27 16:06:36
回复内容:

苏先生: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现予回复:

我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市国土局、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测绘服务。

中心宗地图测量是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实行收费的。政策依据执行的是《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中规定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收取测绘费。

我单位收取测绘费用的对象为“委托测量人”,即谁委托,谁付费。

谢谢苏先生对我中心的关心支持,也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中心监督指导。谢谢!


岳阳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中心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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