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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巴陵首府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来信人: 巴陵首府受害者
来信时间: 2014-03-27 08:03:25
内容:

请问巴陵首府为什么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那么到期后我们应该怎么办?一般的不都是70年么,这里面有什么猫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4-04-01 17:32:14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您可以查看购房合同上的土地年限,若为70年,您可以找开发商申请延期,有必要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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