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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天力大厦开发商欺诈行为和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
来信人: 付向阳
来信时间: 2015-05-02 20:59:44
内容:

市政府:

   我于2012年2月在铭基天力大厦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赎买了天力大厦三楼铺面(3130),并一次性缴纳了购房款、税费及办证费用。在此投诉开发商并反映以下问题:

    1、出售铺面时的欺诈行为。开发商在明知无法办理40年国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书面承诺购买人办理使用年限至2050年的国土证,以欺诈行为蒙骗我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此铺面。目前部分业主收到的国土使用权证年限至2034年,实际使用年限只有20年,与承诺相关甚远。而我及其他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至今仍未给办理国土证及房产证。

    2、违规建设问题。开发商岳阳铭基置业有限公司将天力大厦负一层(地下停车及配套设施),一层和二层租给岳阳泰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商业经营、办公及仓储使用。我购买的铺面三层,目前天力大厦在一层至二层中间违规建设了夹层,致使三层实际上变成了第四层,与购房合同03层3130号房不一致。

    目前,天力大厦三层三百多户业主准备上访维权,控告开发商欺诈购房人,政府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不作为,放任开商随意违规建设,请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重视此问题,以免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附件1:uploadfiles/201505/20150502205923279.jpg

附件2:uploadfiles/201505/20150502205935868.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5-05-06 08:33:10
回复内容:

付先生:

你好,你来信咨询铭基置业有限公司(泰兴百货)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现回复如下,该宗土地原为岳阳市化工机械厂1994年出让取得,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终止日期到2034年,铭基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通过转让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用途和使用年限和原出让合同一致,因此,业主办理土地分户证的终止日期为2034年。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6日

再次反馈: 请国土部门明确答复以下问题:铭基公司是通过地上原有房产转让获得机械厂土地使用权?还是通过招拍挂获得此宗土地使用权?如果通过原有房产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新建项目时是否按新建面积签订补充协议并交纳新增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在此种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能否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按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土地商服用地应该有40年的使用年限。请给予解答,谢谢!
再次回复:

 一、铭基公司土地取得及出让年限问题

1994年岳阳市化工机械厂取得位于站前路5925平方米40年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1994-0131200512月,岳阳铭基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兼并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岳阳铭基置业有限公司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出让40年减去岳阳市化工机械厂已经使用年限11年后,剩余年限29年,即出让年限至2034106日。

二、铭基公司建设是否存在超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问题

2009930日,市规划局为铭基公司天力大厦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012331日市规划局又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至此,该项目建设已经规划部门竣工验收。由于我局未收到规划部门关于该项目超容积率的告知函,故不存在国土部门征缴超容积率土地价款问题。

三、关于申请土地续期问题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该规定,土地使用者应至迟于2033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4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5-05-14 1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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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5-05-15 10:48:09
回复内容:

付向阳: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了解,铭基天力大厦项目验收后违规加层事件属实,我局已对此依法依规作出了相应处罚,鉴于你们合同不一致情况,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再次反馈: 请市规划局正面回答以下问题,不要模糊相关事实。 1、请市规划局将铭基天力大厦违规加层事件作出处罚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作为三层商铺的业主,我们是此事件的相关受害方,市规划局是否征求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处罚决定是否公示、送达、执行结果如何? 2、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19号)相关规定,铭基天力厦项目建筑规模和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3296平方米,容积率6.02)与铭基置业公司兼并岳阳市化工机械厂原建筑规模和容积率(地上房屋面积9812.7平方米,容积率只有1点多)之间如此大差异,作为规划部门是否将调整后的建筑规模和容积率抄告国土部门补缴土地价款?
再次回复:

付向阳:

    您好!处罚决定书是不对外公示的,如果你想知道违规加层的处罚书内容及结果,请走正常信访途径,带上相关身份证明到我局档案室查阅。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再次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5-05-19 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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