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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咨询
来信人: 张梦洁
来信时间: 2016-09-19 20:03:07
内容:

您好!

      我购买的港九湾(巴陵东郡小区)的房子,2016年1月交的房。房子为贷款购买,于2016年3月还清贷款,后在房产局换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产证开发商暂未办理下来,请问:

1.开发商要求我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给他们,请问这个证是由我人个保管,还是交开发商?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否有有效期?

3.麻烦查询下开发商现在是否已为业主申请办理房产证?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6-09-28 11:22:3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由个人保管,如需开发商帮您代办不动产权证,需交开发商。

2、开发商首次登记之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限期为3个月。

3、8月23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在已核发不动产权证。您需督促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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