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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
来信人: 陈灿辉
来信时间: 2016-11-08 16:13:21
内容:

我想在南湖花园买套住房,发现那里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只有40年,请问:1.怎么不是70年?

2.到期后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6-11-11 08:26:31
回复内容:

11月10日下午3:50已回复陈先生,陈先生对回复表示满意。 1、南湖花园项目当时出让时是按综合用地性质出让的,按当时规定,出让年限为50年。 2、关于50年到期后,其住宅用地能否再延长20年,此类情况经请示省厅,一般首选正常续期,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至出让最高年限。同时,应以出让时的整宗地为整体办理,不得分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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