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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办理土地证相关问题
来信人: 周岳芳
来信时间: 2017-07-21 00:57:52
内容: 领导好,我在洛王金洛小区有一处房产,因开发商土地出让金欠交,一直未能办理个人土地证,好像还有容积率不达标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喜闻相关政策已出台,文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行为已发生,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继续予以办理,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划条件等违规情况,由所在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请问,对于金洛小区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怎么做才能办理个人土地证?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7-07-24 15:28:15
回复内容:

根据当事人的来信,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因我登记中心目前只具备登记、发证两项职能,即所申请房屋,规划、国土、房产备案,审核通过后,提供以上所有的不动产应收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经核实,金洛小区房屋土地出让金还未缴纳完毕,故国土手续还在办理之中。

关于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屋如何登记,如何上市交易的问题,我中心已向上级部门呈报,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我中心会进行公告,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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