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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动摩托车和汽车夜间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有部门管吗?

请问电动摩托车和汽车夜间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有部门管吗?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政府市长及相关部门。

1、岳阳市的电动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属于非机动车,为什么他们不走非机动车道,而可以任由他在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警察可以视而不见?如属于机动车,那为什么不用上牌、不用驾驶执照?为什么闯红灯、乱穿乱闯警察不管?

2、我有个朋友开车,与电动摩托车发生挂擦,警察们只是偏相电动摩托车。正是这样电动车违法没有部门管,而更加造成了现在这么多电动摩托车,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更加促成他们不尊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乱象。

3、再者每到夜间,经常有许多汽车开着运光,特别是那种LED灯,开着都使对面的司机都挣不开眼睛,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4、每次经过红绿灯路口,总是看到电动摩托车不用等红绿灯信号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汽车开着运光飞驰而过,警察站在那里可以视而不见,这是为什么?经常听到有说词是:警察人手不够,难道要平均五个警察管一个市民,才叫警察人手够了吗?难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几句话只是有关部门的口号而已?在上下班高峰期,路上执勤的交警可能确实是忙不过来,但不在上下班时,就不能进治理吗?

5、现在经常听到政府说要治“堵”,但这现象就不能进政府部门的法眼?我们这些小市民,希望政府部门拿出切实可以的方案来,对这一现象进行治理,而不是搞一阵风的行动,抓几台车、罚点款、创点收,就不了了之。

写 信 人:心中明镜台
写信时间:2017-11-17 09:23:35
信件回复: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电动车、摩托车、电动小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目前我市城区通行的新能源电动车在《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中无公告目录,不能在车管所注册登记(即上牌办证)。建议您与我们一同呼吁工商、质检部门从源头上严历打击该类车辆的非法生产、改装和经销。

2.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和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你所说的偏向。交警运用专业知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人、车、路、交通环境在事故中过错程度和影响力的大小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是谣传所说的大车碰小车,机动车碰非机动车和行人,就是大车和机动车的责任,这与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

但是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上,按照《保险法》和《交通法》以及相关法律是有所区别,你所投保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当损害赔偿超过交强险的足额部分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的。城区内许多刮擦伤人的可能损害赔偿没有超过交强险部分,只要车方挂责,不分责任大小就应按照交强险部分赔出。超过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以至于给大家造成了我只负了次责,对方受伤我却付了大部分的钱,误以为这是不公平的。实际上这是全国人大在立法之初,借鉴国外经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也是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救济功能的做法。

另外,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以下;(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3.城区有些驾驶人在夜间开车时,不顾他人安危,经常开远光灯,即使会车也不变换灯光。更有甚者,还将车灯改装成氙气灯,会车时打开氙气灯照对方,导致对向车辆无法看清路面,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区,车辆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针对城区部分驾驶人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我们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今后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行车安全。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查处此类违法行为1787起。

4. 由于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电动车、摩托车违规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还比较突出。今后,我们将采取两方面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的劝导和教育力度,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二是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力度,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违规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提高驾驶人守法率。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信时间:2017-11-23 11:19:03
满 意 度: 不满意
再次反馈:
等于没有说,就是以前做了大量工作,我不能抹杀了,以还是这样做!!
再次回复:

您好!

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需逐步提高;当然,公安交警部门不会放松对交通秩序的日常管控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违法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提高驾驶人守法率。各方交通参与者都要尽到安全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共创和谐交通。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信时间:2017-12-15 0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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