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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大年初二打车司机要求额外加5元是否合理
来信人: 许结移
来信时间: 2011-02-10 16:47:36
内容: 大年初二下午,在沃尔玛购物后打车回家(苗圃)。 上车后,我报出地名,司机说要15元(平时打表7元)。我不肯,要求打表;司机说,打表可以,在打表的基础上再加5元。我不同意,但爱人为了赶时间,同意10元。为了不影响过年的大好心情,我当时便不再追究。 下车的时候,支付了10元,司机还特意说:“你们少给2元,算了。” 车牌号:T1501 待相关部门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1-03-02 10:54: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许结移乘客:

您好。你在市长信箱中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市物价局批准我市主城区出租车春节期间(22日、3日、4日)三天可在打表的基础上每趟次加收服务费5元(岳市价函[2011]3号),故湘FT1501出租车收费未违反物价收费标准,但司机说要15元的言行是不对的,我局已对此车从业人员进行了教育,今后将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做文章,努力打造安全、文明、和谐、民本公交。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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