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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未入住物业费缴纳标准
来信人: 苏永良
来信时间: 2023-10-25 21:16:33
内容:

  南湖新区相关领导,我在该区洞庭国际11期购买了一套住房,虽说开发商已经交房,但是我一直未去办理收房手续,请问如果现在去收房,对于未收房的空置房缴纳物业费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0-30 15:07:3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未入住物业费缴纳标准”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南湖新区,南湖新区立即责令区住保中心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43左右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洞庭湖国际公馆小区物业服务协议签订于2018年,在《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或终止解除后按该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点“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岳阳市南湖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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