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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问题
来信人: 付剑
来信时间: 2012-03-25 11:15:02
内容: 人保局领导:我妻子在04年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来到私企工作,由于医保费全额自己承担,就想改为城镇居民医保,费用低国家还有补贴,报销比例也不低,可以在社区缴费。后来一打听才晓得改不了,只好改成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自费全额缴纳,一年要交1500左右,而且连续要交20余年。我现连续缴纳了9年了,没有使用过一次,总觉得不划算。想咨询: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国家有补贴吗,为什么居民医保国家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要全额自费呢。2、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一年只缴纳百把元,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更少,住院报销也有百分之五六十,高的有百分之七八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纳这么高,报销上又有哪些好处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04-27 10:13:41
回复内容: 付剑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灵活就业医保政策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以国有破产改制企业人员身份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缴费三年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对于本地户籍居民国家补贴240元,本人缴纳100元医保费用。
关于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医保政策待遇的问题,下面将两种医保政策待遇对比情况说明如下: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岳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06】25号)第十九条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的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管理等,均按照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同等待遇,基本医疗费用报销5.5万元可启动大病医疗互助,本年度内最高可报销额度为20.5万元(即5.5万基本医疗费和15万大病互助医疗费)。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在本年度可报销范围内最高报销额是成年人6万,未成年8万,报销比例最高为76%。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参保者可办理22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者可办理6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三、灵活就业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其后每年不必再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者需终身缴费。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的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所以选择不同的参保模式,相应享受的待遇也会不同。
感谢各参保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认真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障的目标努力奋斗。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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