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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希望能帮助把个人社保帐户合并
来信人: 王斐
来信时间: 2013-12-29 16:57:34
内容:

本人于1996年由所在单位在开发区社保所开户并开始交纳社保,于2006年6月与原所在单位办理了买断工龄手续,并重新与电信签订了劳务合同。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为43060219731019****,我于上月去开发区社保所办理社保合户事宜被告知我现在与电信签订合同时是在市社保所开户的,不能办理合并。我就纳闷了,现在不是同省的社保帐户都可以合户,我这是在一个城市里为什么不能合户,况且我的社保如果两个帐户合并就已经交满十五年了,不合并就两个帐户都没有交满十五年,请告诉我要怎样才能办理合并的事宜,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12-31 15:25:57
回复内容:

王斐同志:

社会保险的帐户是可以转移的。具体情况及办理请与我局社保处联系。电话:2961886  296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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