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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为何推翻12年的中级考前资格审查的结果
来信人: 钟媛
来信时间: 2014-02-09 11:45:42
内容:

我是分两年时间考过中级会计师的,2012年考前审查报名,我也是拿着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证在岳阳通过审查才报上名考试的,13年因为12年有成绩通过所以直接又在岳阳报名了,现在13年改革为考后资格审查,为什么13年可以推翻12年的考前审查的结果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2-24 08:07:36
回复内容:

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重视并认真实施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在报名和考试合格发证前,都要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也不得发给资格证书。”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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