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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二金返还”的问题
来信人: 岳风
来信时间: 2014-03-06 17:52:56
内容:

您好,本人系原氮肥厂下岗工人,2008年氮肥厂改制后一直未交纳养老保险,2013年底补交了从2008年11月——2013年12月的养老保险,当时办理交款手续的时候,说交钱以后可以到“对面一楼”去办理享受返还补贴。于是我按低档交纳了,按照规定准备齐了相关的材料,但在办理“返还手续”的时候被告之:“交纳低档养老保险不能享受‘二金返还补贴’”。我就纳闷了——交钱的时候不说清楚、办手续前咨询的时候也不说、没有相关的公告,就算办理不了也不提供资料看一下。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我跑来跑去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不都白跑了?我希望在这里能得到相关的政策资料看一下,也希望以后你们能改进一下。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3-18 00:41:13
回复内容:

岳风同志: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问题的信件转我局,我局已派专人处理此事,并与您取得联系,就其提出的有关诉求逐一作了妥善答复处理。一是耐心解答有关政策。我们对《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作了详细的宣传解读。二是认真改进窗口服务。对提出的社保缴费经办窗口未及时提醒“缴费标准影响社保补贴政策享受”一事,我们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出了批评,并进行了文明服务强化培训,并在窗口设置了提示信息。三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您由于缴费标准未能享受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事,经过研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选择在今后按高档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补贴政策。

感谢您对我局的工作支持理解!请继续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更好为广大群众服务。

再次反馈: 感谢贵局重视且耐心地答复我提出的问题,并做出相关的改进,我觉得这真是在“走群众路线”,很贴心,衷心希望你们的网站越办越好,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于大众!
再次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4-03-18 08: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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