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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或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来信人: 李生
来信时间: 2014-03-20 20:53:59
内容: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情况是这样:我妻子已怀孕9个月,她没有工作,户口在农村,买了农村合作医疗。我户口在楼区,在私企上班,公司给我买了医保及生育保险,我们准备在市妇幼或市一医院生小孩。
现在我有疑惑:我妻子能用我的医保或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费用吗?手续如何?
麻烦你们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3-25 11:26:18
回复内容:

李生:

你好!

你妻子没有工作户口在农村,如果你公司给你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且缴生育保险费在10个月以上,你们夫妻生育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怀孕20周后至产前进行生育报备,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市医保800元),生产后可申领生育补助金(市医保1800元),但须在生育6个月内申请领取,且须有《独生子女证》,详情可到你参保的经办机构前台咨询或查阅。你参保在楼区医保,具体情况以楼区医保信息为准。

特别提醒:

1.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与新农合政策待遇,你们夫妻只能选择一方享受,不可以同时享受。

2.你妻子不能用你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报销其他费用。有关新农合政策,恳请咨询其办理机构。

祝全家幸福!宝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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