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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的确认
来信人: 民心
来信时间: 2014-07-07 16:23:59
内容:

市长:你好!我的一位朋友,是一名企业下岗工人,今年1月份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档案管理中心(炮台山)说,入团申请书中写了一个12月份时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身份证、档案中的招工表和其他的材料都是1月份,再也找不出第二个材料中写了12月份的时间。不能单单的抓住上初中的一份入团书上的时间,再说当时70年代13岁左右的初中生填写信息会存在着误写,现在每年交纳社保、医保就要几千元的费用,做为一名下岗工人已是很困难的。现在非常着急,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满意的答复,这也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7-08 08:46:49
回复内容:

市民: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的确认”问题转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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