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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外地社保问题
来信人: 蔡明祺
来信时间: 2014-07-09 09:21:28
内容:

  本人是省建三公司职工,因单位不景气,去北京打工多年,因单位原因,在岳阳要交一份社保,但在北京的公司也要交一份社保。

  请问,如果想回岳阳,北京缴纳的社保能否转回岳阳并转存如岳阳社保账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7-17 08:50:59
回复内容:

你在市长信箱咨询的问题转我局,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是: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相关手续。

再次反馈: 请问,我现在属于交了两份社保,一份交在北京,一份交在岳阳,那么我在北京缴纳的社保能不能转回岳阳并与岳阳社保合并?
再次回复:

社保在同一年度内是不重复交,也不能合并。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4-07-21 0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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