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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确认
来信人: 小鱼
来信时间: 2014-08-03 23:20:07
内容:

市长:你好!我妈妈是一名企业下岗工人,这几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什么的都是自己缴纳的,医疗保险高档的都补齐了,今年2月份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档案管理中心(炮台山)说,档案年龄写的是1967年,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参加工作招工的时候,招工单位规定了年龄,超过20岁就不能进入洞庭苎麻纺织印染厂,所以才在进厂的档案上写的年龄是1967年。之前在厂里都享受了晚婚晚育的政策,下岗的时候也审核了,说是按照40岁50岁享受了三年的优惠,享受优惠的时候他也没说查档案年龄,到现在要办理退休了,又说要按照档案年龄来算。一直以来自己又都看不到自己的档案什么的,按照实际年今年就到了,但是现在说没有到,要以档案年龄为准,我想问一下,现在应该怎么办理?不可能再多交三年的钱啊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37:41
回复内容:

小鱼: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的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只能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1967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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